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
(编辑:蚂蚁刑辩 日期:2018年02月26日)
第四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
第六十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2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7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第六十一条【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5元,增加刑期一个月;100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2万元,增加刑期一个月。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数额为犯罪数额的30%以上1倍以下。
第六十二条【缓刑适用限制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缓刑:
(一)犯罪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
(二)索贿3次以上且犯罪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
(三)违法所得未退出的;
(四)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 侵占 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