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标准、量刑幅度、法律依据
(编辑:蚂蚁刑辩 日期:2018年09月28日)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标准、量刑幅度、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南京刑事律师蚂蚁刑辩团队进行法律解读。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标准
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的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量刑幅度
1.基准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币量在400张(枚)以上不足5000张(枚)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币量在5000张(枚)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2.《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26号)第四条
下一篇::持有、使用假币罪立案标准、量刑幅度、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