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

(编辑:蚂蚁刑辩 日期:2019年03月15日)

  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刑事拘留一般要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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