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表现可以减刑?

(编辑:蚂蚁刑辩 日期:2019年03月15日)

  哪些表现可以减刑?

  

  哪些表现可以减刑?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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