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4月3日工作动态

(编辑:蚂蚁刑辩 日期:2026年04月07日)

《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43日工作动态》

 

一、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张志华律师43日工作动态:

 

1、上午东莞第三法院开庭。

 

2、下午走访安微某顾问单位,就企业并购提供法律咨询。

 

二、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李梦涵律师43日工作动态:

 

1、继续推进市律协文体委工作。

 

2、为写刑事辩护专业文章收集、整理素材。

 

三、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李良律师43日工作动态:

 

1、准备诈骗、合同诈骗案开庭材料,论证通过技术手段恢复的撤回的微信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首先,这是通过技术手段破解取得的,并非双方微信记录实际直接显示的,不能证实被告人已实际发送给被害人,除非侦查机关在在双方手机里通过技术手段都提取到同样的材料;

其次,既然是撤回,就说明不想给对方看了或者说是需要修改了重新发送,撤回的内容就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三,公诉机关也没有证据证实被害人已经看到了该撤回的内容,不能排除被害人是在侦查人员不当出示的情况,完全是看着该截图,做的陈述。

第四,侦查人员对撤回内容的出示明显程序违法,侦查人员应该先被害人问撤回的是什么内容,待其回忆起大概内容后,再出示这两张图片,问是不是这两张图片,而本案是直接出示,因侦查人员询问不当,出现诱证,导致该证言被污染,在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该2张图片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第五,当时微信撤回的时间限制是两分钟,发出后两分钟内才能撤回,而2张图片的内容两分钟根本看不完。故,该两张截图不应采信,不能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据。

 

2、参加刑委会成功案例分享活动。

 

3、准备某受贿案二审委托手续、二审开庭申请书,预约下周会见时间,提前买高铁票。

 

4、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雨花台区检察院阅卷。

 

四、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贾子巍律师43日工作动态:

 

1、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在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进行执行谈话。作为申请执行人代理人,与承办法官就案件执行进展、财产查控情况及下一步执行措施进行深入沟通。

 

2、参加律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活动,结合近期办理的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向与会同仁交流办案心得。

 

3、前往雨花台区看守所,会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嫌疑人N某。该案目前处于侦查阶段,本次会见重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当事人权利保障展开。询问嫌疑人关于涉案产品的生产流程、销售渠道及质量检测情况,核实其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与作用,为后续确定辩护方向打下基础。针对其因被羁押产生的焦虑情绪,结合案件进展及法律规定,帮助其建立合理预期,稳定心态,积极配合律师工作。

 

每一次会见,都是信任的托付。蚂蚁刑辩团队以专业与温度,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邱天律师43日工作动态:

 

1、节前继续对接某刑事控告职务侵占案件当事人,固定证据,梳理时间线和涉案标的额,继续撰写控告材料。

 

2、为某非法经营案当事人递送物品。

 

六、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贺诗岚律师43日工作动态:

 

1、某诉证监局行政诉讼一案,当事人沟通联系。

 

2、某向国家非工作人员行贿案,进一步核查管辖问题。

 

3、参加市检察院、市侨联、雨花检察院、上怡新村社区4·15国家安全日主题教育活动。

 

七、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王鑫律师43日工作动态:

 

1、针对昨天宿迁开庭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将庭审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梳理,比如将总包方列为被告的法律依据,针对该问题专门出具了代理意见。同时,针对鉴定意见遗漏鉴定的部分,上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分配工作任务,收假后将补充证据材料邮寄给法院。

 

2、下午召开天倪所刑委会内训会,主题为有效辩护分享会第二期。

 

八、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王任驰律师43日工作动态:

 

1、完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状,并寄出。

 

2、继续阅览某刑事申诉案件侦查卷宗。

 

3、参加律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案例分享沙龙活动。

 

九、天倪律所蚂蚁刑辩团队徐琦律师43日工作动态:

 

1、为写刑事辩护专业文章收集、整理素材。

 

2、为某诈骗案件和检察官、法官沟通,之后和当事人研究下一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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