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心不改,无偿法律援助;契而不舍,死刑终改死缓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3日  作者:蚂蚁刑辩研究  来源:蚂蚁刑辩研究原创

初心不改,无偿法律援助;契而不舍,死刑终改死缓

图片由律所张志华律师拍摄


  2017年4月,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接受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承办了一起杀人分尸案。接受案件以后,张志华主任和王灿律师一同去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江某。江某是长年在南京打工的农民工,看起来忠厚老实。江某对自己用电线勒死女朋友后分尸扔到池溏中的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活下来几乎不抱指望。家人曾为他请过律师,但是律师了解案件以后认为没有空间,家人就不再为他聘请律师。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以后,因为江某没有辩护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会见过江某以后,张主任安排律师去检察院阅了卷,将全部卷宗打印出来。张主任第一时间看了卷,卷宗材料中一份被害人死亡原因的鉴定意见引起了张主任的注意,结论是机械性窒息死亡,但是描述的尸表特征除了会厌部见少许出血点外没有其他机械性窒息死亡的特征,颈部没有勒痕,心肺部也没有出血点,这可能有问题。再看证据材料显示,江某当晚与女友发生矛盾,女友在大量饮酒后又服用了半瓶降糖药、二板感冒药意图自杀,并写下遗书,鉴定意见中尸体胃部容液中检出酒精、药物成份,加上江某供述自己在勒女友时,女友好象没有大的动作,张主任认为被害人在被勒颈时有可能已经死亡。于是蚂蚁团队召开专题会来讨论这个案件,讨论中发现该案系先供后证,即江某先供述了自己用电线勒死女友的事实,后有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很可能受到了供述的影响。于是一致决定,将鉴定意见作为突破重点,只要这份鉴定意见不被采纳,江某杀人的事实就不能认定,江某应当不会被判死刑。

  

  蚂蚁刑辩团队将案件交给胡春燕律师办理。胡律师接手案件以后,将案件卷宗材料从头至尾又仔细看了一遍。重点还是回到鉴定意见,胡律师对照GA/T150-1996《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从鉴定不符合操作规范,到鉴定意见认定机械性窒息死亡、勒颈致死缺乏依据进行了系统论证。

  

  因死者生前饮酒后大量服感冒药,胡律师检索到中国法医学杂志曾经刊登过《服用对乙酰氨基酚自杀一例》(2011年第六期)的文章,记载了服用乙酰氨基酚导致死亡的案例,胡律师将这篇文章提交法庭,以说明被害人死亡可能另有原因。

  

  随即胡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尸体进行重新鉴定,遗憾的是法庭没有允许这一申请,而只是通知鉴定人出庭。

  

  庭审时,胡律师与两名鉴定人从窒息死亡和勒死的特征,窒息死亡的鉴定规程等进行了多方面的交锋。

  

  胡律师还对案件起因、江某和被害人的一贯表现进行了举证,以获得法庭对江某的理解和同情。

  

  庭审结束时,法庭合议庭成员对胡律师说,法律援助案件做得如此认真的,他是第一次遇到。另一位合议庭成员问胡律师是否有医学背景,会把病理、生理问题了解得这么深。胡律师实话实说,没有医学背景,只不过下了些功夫。一位旁听人员说,他听完庭审认为人不是江某杀死的。

  

  庭审后,胡律师会见了江某。胡律师表示,如果一审判处江某死刑,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将免费为江某代理二审,并且签署了二审免费代理协议。

  

  约两个月以后,一审宣判江某死刑立即执行。

  

  宣判后胡律师立即会见了江某,为江某起草了上诉状,由江某提交看守所。

  

  在等待二审的过程中,胡律师针对一审判决,重新梳理了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在二审开庭时,胡律师就鉴定意见一项提出了十点疑问,在最后总结阶段,法官说虽然辩护人提出了很多疑问,看起来都很有道理,但是鉴定意见是专家意见,法庭应当尊重专家意见,如何判决要等待合议庭讨论后决定。

  

  蚂蚁刑辩团队成员与江某素不相识,但自从接受法律援助办理这个案件以后,就有了一种为江某生命负责的使命感。胡律师多次与二审法官沟通,表达了本案无法排除重要合理怀疑的观点。2018年1月21日,二审法院庄严宣判,依法将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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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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