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会见注意事项,监狱会见需要注意什么

作者:蚂蚁刑辩 收藏Ctrl+D 时间:2018年07月23日

  看守所会见案件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去会见,那么在监狱想看望一下亲人、朋友,需要注意哪些方面?本文南京刑事律师蚂蚁刑辩团队归类这些要点。


  监狱会见注意事项

  

  1.会见对象为因婚姻、血缘和收养与罪犯形成亲属关系的人或者监护人(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养父、母,养子、女及其配偶,继父、母,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

  

  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罪犯,必须经狱政科审核,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批;

  

  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重要案犯的,必须经狱政科、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核后,由监狱主管监管领导批准,报省局狱政处备案。

  

  2.罪犯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1—2次,具体日期由各监狱自行确定,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

  

  3.会见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会见卡,如没有会见卡请向监狱狱政管理科咨询办理。如与服刑人员是夫妻关系,须携带结婚证。

  

  4.会见一般在会见日当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进行。

  

  5.非会见日一般不予安排会见罪犯,特殊情况确需会见罪犯的,须经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批。每次会见的服刑人员亲属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6.会见手续及流程以服刑人员所在监狱具体规定为准。

  

  详情可咨询江苏省狱务公开热线:(025)962326

  

  7.公、检、法机关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办案人员:公、检、法机关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来监提审的,办案人员应向监狱狱政管理科提供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和提审公函,需录音、拍照、录像的,由监狱狱政科审核,报监狱分管监管领导批准。法院来监开庭及其他单位来监办理相关业务的,参照提审有关流程和要求办理。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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