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可以找人撤案吗?

(编辑:蚂蚁刑辩 日期:2019年01月11日)

  立案后可以找人撤案吗?


  刑事案件不得随意撤案,撤销案件的类型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中予以明确: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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