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热点」反观南京大排档杀人案,啤酒瓶是怎么变成凶器的?

(编辑:蚂蚁刑辩 日期:2022年04月14日)

「蚂蚁热点」反观南京大排档杀人案,啤酒瓶是怎么变成凶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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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2年4月11日,南京市秦淮区淮清桥一大排档,有人喝醉酒打架。视频中,一人倒地不起。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发布通报称,接报后,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立刻组织警力赶至现场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后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从家中抓获。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男,56岁,本市人)与死者赵某某(男,39岁,江苏沭阳人)等人在大排档吃饭,期间两人发生冲突,后郑某某持酒瓶袭击赵某某致其死亡。

这两天南京天气出奇的燥热,4月伊始仿佛便进入了盛夏,真不愧为火炉城市,难怪有人说“南京就和家乡一样,只有冬夏,再无春秋”。燥热的夜晚,约三俩好友一起吃大排档本是非常惬意的一件事,但是本案当事人却因为琐事在大排档大大出手,造成了一人死亡的悲惨后果。

「蚂蚁热点」反观南京大排档杀人案,啤酒瓶是怎么变成凶器的?

01

酒瓶很危险!电影中都是“骗人”的,

酒瓶随时可能成为凶器!

很多人香港电影看多了,啤酒瓶砸人头上觉得没啥问题,啤酒瓶会碎,受害人最多受点皮外伤,但实际上不是如此,电影中的酒瓶爆头是因为酒瓶本身的问题,电影中的酒瓶多数为一种市场上俗称的“糖化玻璃”的材质,糖化酒瓶主料为白砂糖,色素,稳定剂,抗氧剂等等,不要看到糖以为就能吃了,里面的稳定剂抗氧化剂才是要命的关键。

现实生活中,啤酒瓶瓶壁就有半厘米厚,底部还要更厚点,啤酒瓶砸人一般都是捏瓶颈的位置砸人,所以砸到人的部位一般是瓶身和瓶底,瓶底因为本身就厚些而且圆形也更受力均匀,倾斜砸下来也形成了一个点相当于把你施出的力全部聚集在了一个点上,这样的话除非头很铁不然砸到头上,普通人可以说是九死一生了。

02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怎么区分?

从通报中的“袭击”二字来看,郑某某或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涉嫌故意伤害罪。

从理论上讲,区分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内容。

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也应定为故意杀人罪。

而如果行为人只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被侵害人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也只应定故意伤害罪。

而要查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则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具体而言,包括犯罪发生的起因及背景,犯罪时间、地点及环境;是否使用凶器,是否是事先准备的、凶器的杀伤力如何;击打部位、力度和击打次数;事后是否实施抢救、报警这几方面考虑。

「蚂蚁热点」反观南京大排档杀人案,啤酒瓶是怎么变成凶器的?

具体到本案而言,如果郑某某与赵某某素无恩怨,只是因为吃饭时发生了矛盾,而郑某某袭击赵某某的位置也并非头部等人体重要位置,郑某某也不知道啤酒瓶砸人会导致死亡的话,那么郑某某虽然最终导致赵某某死亡的后果,从社会一般认知出发,郑某某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我们不妨再做一个假设,如果行凶者将酒瓶砸碎,刺向被害人颈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社会一般认知也会知道有较大概率会导致人死亡,即使行凶者辩解没有杀人的故意,也会大概率被法院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见,郑某某不管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都将面临严惩!除了刑事责任,还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写在最后

南京好不容易解封,刚摘星,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冲动是魔鬼”!有矛盾可以坐下来谈,并不一定要动手,不要拿啤酒瓶砸人!不要拿啤酒瓶砸人!不要拿啤酒瓶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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