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毕业季,大学生十大刑事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编辑:蚂蚁刑辩 日期:2022年04月15日)

「注意了」毕业季,大学生十大刑事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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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正值青春年少,风华正茂,以奋发有为的姿态,开始着职业生涯规划。然而由于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在努力进取的气象下,往往忽视蕴藏在身边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后果极为严重的刑事法律风险。有的大学生在求职就业中在不懂法的情况下参与了犯罪活动,有的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忽视了经营刑事法律风险,有的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缺少法律防范意识“不小心”犯罪。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大学生犯罪的普遍特点是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不高,父母为之痛心,旁人为之可惜。

笔者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看着一张张年轻的面孔上流着悔恨的泪水,难免不为之动容,一直思考能否有所为减少此类事件发生。撰写此文目的也在于此,一方面通过真实案例揭示大学生在就业、创业、日常行为中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前车之鉴,后事之师,避免更多的家庭陷入痛苦;另一方面是呼吁高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刑事法律风险警示教育,上好“最后一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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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毕业季,大学生十大刑事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类型一:在求职中被聘用单位迷惑性犯罪

大学生存在求职心切心理,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意识、或者有意识但不敢或者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向公司索要证明合法经营的材料,对公司性质和业务模式一知半解。然而,从事犯罪活动的公司往往对外塑造“正规”和“实力雄厚”的形象具有迷惑性,提供优美的办公环境,聘用大量的工作人员,加上入职门槛较低,大学生很快顺利地进入公司工作。此种类型中,有以下几个常见涉罪风险:

1

通过微信、QQ方式招揽投资者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投资。

前些年各地相继成立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利用国际行情开展国际原油、白银等现货交易,平台发展会员单位,由会员单位招揽客户进入平台投资交易。市场经过多年慢慢发展成“真平台、真数据”“真平台、假数据”“假平台、真数据”“假平台、假数据”四种业务模式,近些年国家对该行业乱象进行清理整顿,从而引发一系列案件。此类案件中,案涉人员大学生数量占据较大比重,原因在于多数大学生求职者认为公司从事的是“炒股”“炒现货”高端业务应当具有合法性,同时投资者也是在真实的具有批文的平台上交易,不容易明确知道公司在犯罪。而事实上,会员单位公司如果没有相关批文,就不能从事期货、证券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公司利用软件操控行情,就涉嫌诈骗罪。虽然一些员工后期觉得确实有点不正常,因为公司赚钱太容易了,但也无法确切知道业务行为是否犯罪,采取放任和侥幸的态度继续工作,一旦公司非法行为被追查,公司的员工也会被牵连定罪。

2

公司生产的是特殊领域产品。

国家对某些特殊领域的产品会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公司如果违反国家规定,可能会涉及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名。比如,药品企业应当具有药品生产、销售的批文,否则可能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妨害药品管理秩序的罪名。刘某是学化工专业的某大学毕业生,毕业后进入一家药品企业从事质量检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操作质谱分析仪等仪器对产品化学分子式及分子量进行检测,该企业研发生产多种药品的中间体或者原料药,但仅获得部分药品生产批文。刘某在工作中只专注于检测工作,至于检测的是中间体还是原料药,检测对象药品是否经过审批,是否需要审批并无认知,或者只有概括性认知。该公司被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追究之后,刘某作为产品检测人员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3

公司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

我国法律对产品质量有着严格规制,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大学生进入公司工作,很少会去关注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如果公司涉嫌犯罪,作为与产品质量相关联的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李某毕业后在广州某化妆品公司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培训讲师到全国各地讲课推销产品,李某在工作过程中,仅关心如何去销售产品,但对销售的产品加工工艺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漠不关心,最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定罪处罚。

4

公司经营模式违法。

随着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深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模式也不断在改变创新,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总给人一种形式上合法的错觉,形成新型犯罪模式。比如P2P公司非法集资,起初该类罪名的普遍行为模式就是公司虚构项目信息向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形成资金池。后来为了逃避打击,P2P公司先完成名义上的项目对接,比如找人提供房产抵押成为名义上的借款人,再从市场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实质上是换汤不换药。再比如开设赌场罪,传统模式是运用“时时彩”“棋牌”类游戏进行赌博行为,现在网络上又出现“一元商品购”的新型开设赌场的模式。刘某毕业后进入一家P2P公司工作,刘某出于谨慎,携同家人一起公司了解情况,公司详细出示了相关材料,刘某和家人觉得没问题后进入该家公司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刘某出国深造,后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刘某被公安机关召回归案。该案例说明,公司的违法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非专业人员很难做出准确判断。

5

不小心陷入传销组织。

传销组织是经过国家严厉打击,目前隐藏于居民小区内的传销组织已经减少很多,但网络上的新型传销组织频频出现,比如以虚拟货币为幌子。大学生在寻找工作时,要注意避免陷入传销组织,传销组织迷惑性很强,经常以各种新名目向初入人员强行思想灌输,大多是吹嘘项目由国家层面支持创新,经过几年努力很容易成功实现财务自由。特别要注意遇到陌生人推介项目应当引起警觉,吴某从武汉某大学毕业后乘坐火车到南京寻找工作,在车厢内有人向其推介工作,而实际进入了传销组织。

「注意了」毕业季,大学生十大刑事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类型二:缺乏刑法知识不知在违法犯罪

1

在微信朋友圈卖产品。

有些大学生在毕业前或者参加工作后,行为积极向上,为了多赚钱改善生活条件或者是为了寻求锻炼机会,选择在微信朋友圈代理产品,比如减肥药、化妆品等。然而,这其中蕴藏着巨大的刑事法律风险,这些产品的来源是否合法、质量是否过关都无法保证,但如果产品出现问题,卖产品的人就要受到刑事处罚。比如,来路不明“五颜六色”的网红减肥药,可能含有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极容易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不合格化妆品汞含量超标也可能导致人体肾衰竭,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当然,一些食品也不能随意卖,可能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贾某是南京某知名大学硕士毕业生,毕业后在某金融机构工作,其从小家境困难,学习非常刻苦,经过努力终于开始了较好的人生旅程。贾某在工作之余,想起辛苦的父母,于是就在微信朋友圈中卖阿胶,赚点外快补贴家用。但其并不清楚阿胶属于OTC类药品,误以为只是保健品,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并失去了工作。

2

在网络上卖银行卡或者电话卡。

目前很多犯罪分子喜欢通过网络寻找途径和资源帮助自己完成犯罪行为,比如电信诈骗人员要购买电话卡拨打电话,购买银行卡用于转移诈骗资金。大学生喜欢上网,也想找兼职,就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办一张银行卡租给犯罪分子使用,一个月收取一定好处费,就已经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帮忙转款,就涉嫌构成电信诈骗罪的共犯。

3

在网络上随意转发链接。

网络论坛中的链接千万不要随便转发,有些链接是网络赌博平台,有些链接是游戏外挂程序,有些链接是涉黄信息。发布或者转发这些链接就可能构成犯罪,发布网络赌博平台链接涉嫌开设赌场罪,发布游戏外挂程序可能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发布涉黄信息链接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王某是北京某名牌大学硕士毕业生,其专业是理工科,毕业后自主创业开办了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其在上大学时候就喜欢上网并且管理了一个论坛,网站论坛采用注册制,注册用户可以在论坛上发布言论和信息,后来网警在其管理的论坛内发现多条涉黄信息,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4

异性聚会中的强奸。

大学生初入社会喜欢交朋友经常有同事、同学聚会,或者年轻人喜欢去酒吧。在聚会中,经过酒精刺激,女性可能表现出异于平常的亲密举动,这时候男性很容易做出错误判断误以为对方对其“有意思”,之后在女性醉酒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殊不知,刑法上将女性“醉酒”作为不知反抗评价,构成强奸罪。这样的行为,不免让人感到可惜,不仅伤害了女性的身心健康,行为人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5

违反管理规定。

大学生平时对自己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评价应当充分知晓,绝不随心所为。比如与大学生息息相关的考试,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在求职中,伪造学历文凭、职业资格证等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还有一些其他领域,比如这次疫情防控下,某些大学生多次翻墙出校门上网吧感染阳性,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律师建议

大学生应当提高刑事法律风险意识,充分认知到刑事法律风险的隐蔽性、重要性、危害性。求职中,应当充分了解工作行为性质,不满足于只咨询身边亲友,更应当咨询专业人士帮助作出判断。同时,建议高校及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举办“课堂培训”、“校园法律咨询会”等形式,加强对大学生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教育,由专业人士把法律知识和法律风险传递给大学生朋友们。

律师简介

「注意了」毕业季,大学生十大刑事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王灿林律师

王灿林律师,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优秀律师,蚂蚁刑辩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组组长,南京市律协刑委会委员。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法律顾问,并长期为《扬子晚报》等多家媒体法律栏目提供社会热点事件法律点评。律师执业以来,主办多起成功刑事案件,涉及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新兴产业网络犯罪等领域,成功案例包括无罪案件、不起诉案件、缓刑案件、重罪改轻罪案件。

电话:1395191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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