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乳头部位能吃吗?为什么卖这部分肉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编辑:蚂蚁刑辩 日期:2022年04月28日)


猪乳头部位能吃吗?为什么卖这部分肉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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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5日,上海,闵行梅陇镇一女子收到援助物资,却发现猪肉都是带有乳头的母猪肉,同时更多居民在网上晒防疫物资,猪乳头肉、肉质过肥、边角料猪肉瞬间上了热搜。

4月16日,上海闵行梅陇镇人民政府通报称,4月14日至15日有居民陆续反映梅陇镇发放的,第四批生活保障物资中,部分猪肉存在质量问题,经查情况基本属实,梅陇镇立即叫停了该批物资的发放,并启动相关调查问责程序。

猪乳头部位能吃吗?为什么卖这部分肉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猪乳头部位为什么不能吃?

因为猪乳头部位含有较多腺体,一般而言是不能吃的,按照规定需要对此部位进行修整,当作湿垃圾扔掉。

根据《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

5.6.1按顺序整修腹部,修割乳头、放血刀口、割除槽头、护心油、暗伤、脓疮、伤斑和遗漏病变腺体。

2008年修改后的《生猪屠宰操作规程》也同样要求对于乳头部位予以修割。

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上述规范进行修改,制定了《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生猪》(GB/T17236-2019)

5.14:按顺序整修腹部、放血刀口、下颌肉、暗伤、脓包、伤斑和可视病变淋巴结,摘除肾上腺和残留甲状腺,洗净体腔内的淤血、浮毛、锯末和污物等。

其中腹部是包含乳头部位,因此根据国家规定,猪乳头部位是需要切除的,防疫猪肉含有猪乳头确实不妥!

为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重罪,最高刑期可达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高达760万余元,面临着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通过警方通报的信息来看,这次猪肉主要存在肥肉过多、品相不佳、多为边角料且变质变味等问题。很明显,不属于惨杂、惨假,只有可能属于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猪乳头部位能吃吗?为什么卖这部分肉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首先,我们看这次猪肉是否属于以次充好。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对于产品的“次”和“好”,都需有相应的国家标准为依据,不能直接根据猪肉的卖相来直接、简单判断。

梅陇镇政府采购协议里约定是五花肉。根据媒体报道,部分居民收到的猪肉是”乳头肉”,以及还有边角料。很多居民就认为这是商家拿乳头肉、边角料这种“次”肉来冒充五花肉这种“好“肉。居民的直接判断有一定道理,但也往往与法律上的真实有差距。是否构成以次充好,还要依据双方的协议约定,参照我国的猪肉等级质量标准来具体认定。

根据国标《畜禽肉质量分级规程》(GB/T40945-2021)分割猪肉可依据相关参数进行分级,分割猪肉根据断面脂肪最大厚度、瘦肉率等标准也可分为3个等级。该等级标准可以作为评价高低档次的依据。

其次,关于猪肉变质变味,这属于拿不合格产品充合格产品的问题。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如果经过检验,该猪肉已经达到了不符合猪肉国家标准的严重程度,或者根本就是不能吃的肉,则该部分猪肉显然属于不合格的产品,供应商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此外,还要确定猪肉变质变味的责任是归于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是在上海的分发环节出现问题,如运输条件不合格、保存食物不符合条件等因素的话,则不能归罪于犯罪嫌疑人。

期待相关部门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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