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的不是现金,就不叫受贿吗?——"财物"二字的三十年变形记(受贿罪演进系列·之二)

(编辑:蚂蚁刑辩 日期:2026年04月14日)

受贿罪演进系列·之一

谁在"国家工作人员"的网里?

——受贿罪主体的三十年扩张史


受贿罪演进系列·之二

收的不是现金,就不叫受贿吗?

——"财物"二字的三十年变形记


受贿罪演进系列·之三

"我没直接管这事"能免责吗?

——"职务之便"的认定边界在悄悄移动 

   

受贿罪演进系列·之四

收了钱但"没办事"就不算受贿?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门槛是怎么一步步降低的 


受贿罪演进系列·之五

   从信封到股票期权:

受贿手段的进化史就是一部反侦察史 


受贿罪演进系列·之六

  "我不知道那是贿赂"还能用吗?

——受贿故意的认定是如何走向"推定时代"的


收的不是现金,就不叫受贿吗?
——"财物"二字的三十年变形记


受贿罪演进系列·之二

蚂蚁刑辩张志华



很多人对受贿有一个朴素的理解:收现金才算受贿,送两瓶酒、吃顿饭、安排个旅游,那叫"人情往来",不算犯罪。


这种理解在1997年或许还能勉强站住脚。但现在?早就过时了。过去二十多年,法律对"财物"的定义一路狂奔,从现金到股票,从房产到干股,从理财收益到预期利润,几乎把所有能变现的东西都装进去了。


起点:1997年,"财物"就是字面意思


1997年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只写了两个字——"财物"。没展开,没举例,没司法解释。当时的司法实践基本理解为有形的东西:钱和物。股票算不算?债券算不算?当时争议很大,各地判决都不一样。有些地方判了,有些地方放过了——这就是"无法可依"时代的混乱。


第一跳:2003年,股票进来了


2003年的经济犯罪纪要做了一个关键决定:股票算财物,而且明确了怎么估价——按收受时的实际价格算。同年纪要还搞了一套"借款型受贿"七维判断标准:有没有正当理由、钱去哪了、还了没有……七条标准一套下来,以"借钱"名义行贿赂之实的空间被大幅压缩。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3〕167号)第三条第(七)项: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股票,没有支付股本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的,其受贿数额按照收受股票时的实际价格计算。

第三条第(六)项(借款型受贿判断要素摘要):
(一)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二)款项的去向;(三)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四)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利益;(五)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六)是否有归还能力;(七)未归还的原因等。


第二跳:2007年,八种新型贿赂一次性打包


2007年的受贿意见堪称"贿赂形态百科全书",一口气列举了八种非传统受贿方式:买房打折(差价就是受贿额)、收干股(股份转让价计)、假合作投资(对方出钱你分红)、委托理财不出资却拿收益、打麻将故意输钱给对方、让亲戚挂名领空饷、授意亲戚代收、借用物品不办过户。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7〕22号)核心条款摘要:

第一条(交易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第二条(干股):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
第四条(委托理财):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的,受贿数额以"收益"额与出资应得收益额之差计算。
第八条(借用物品未过户):不影响受贿认定。


这八条规定至今仍是办案最常用的武器库。每一个条文背后都是无数真实案例——某局长低价买下开发商的房子省了几百万,某处长在朋友公司"入股"分了几十万红利,某科长让老婆在关联公司"上班"每月领八千块工资却从不露面……


第三跳:2016年,事后收钱也跑不掉


2016年贪腐解释进一步确认:你当初办事的时候人家没提要求,事情办完了人家送钱来感谢,照样算受贿。"事后答谢型受贿"正式入法。


第四跳:2026年,还没到手的钱也要算


最新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更狠——预期收益也算!股票期权还在锁定期、干股还没分红、股权还没有兑现,只要构成了"预期收益型贿赂",按案发时的市场溢价来算。第十二条还说:珠宝玉石手表奢侈品必须做真伪鉴定和价值评估,不能随便估个数了事。


法释〔2026〕6号 第十一条:
以收受股票、股权的预期收益作为贿赂形式,构成犯罪的,受贿数额按照案发时实际获利认定;案发时尚未实际获利的,一般按照案发时涉案资产的市场价格与支付价格的溢价认定。

第十二条:
对真伪不明的珠宝、玉石、字画、手表、贵重金属等特定财物,应当进行真伪鉴定和价值认定。


一句话总结


1997年的"现金+实物"到2026年的"一切可以折价的权益+预期收益",受贿罪的客体范围经历了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如果你是一个手中有权的人,记住这句话:凡是别人给你的、让你占了便宜的、让你觉得"赚到了"的东西,都可能被放进天平上称一称。法律的天平,越来越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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