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新规4月9日施行:详解涉民航犯罪的罪与非罪红线

(编辑:蚂蚁刑辩 日期:2026年04月27日)

两高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新规49日施行详解涉民航犯罪的罪与非罪红线


蚂蚁刑辩团队  王任驰律师


相信大多数坐飞机的乘客见过以下不愉快的场景:有人因航班延误口不择言,随口甩出一句飞机上有炸弹”;有乘客在机舱内与他人、空乘人员大打出手有人一时冲动违规拉开飞机应急舱门等等。


很多人以为,这些行为最多就是治安拘留、罚款了事,殊不知,从202649日起,这些看似“发情绪的举动,很可能直接触犯刑法,面临牢狱之灾。20264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5号,以下简称《解释》),自49日起正式施行,为涉民航飞行安全犯罪划定了清晰、严格的刑事红线。新规大幅降低了涉民航犯罪的入罪门槛,明确了依法从严惩处的司法导向,很多人不以为意的小事,已经彻底踩进了刑事犯罪的雷区。


一、入罪门槛大幅降低


《解释》最受关注、也最具震慑力的内容,是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从严规制,这也是许多针对此次解释的评论中提到的一句话可能让你坐5年牢来源


实践中,不少人因航班延误、错过登机等心生不满,或是出于无聊好奇、发泄私愤,会随口编造飞机上有炸弹”“机上有危险品”“这趟航班有劫机风险之类的言论,哪怕只是开玩笑式的暗示,也可能导致航班清舱、二次安检、复飞备降,严重扰乱民航运行秩序。


针对此类行为,《解释》第四条彻底细化了定罪量刑标准,要点有三:


一)入罪门槛极低,无严重后果也可追责

只要实施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即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是致使航班复飞、清舱,或机场采取二次安检、转移航空器等措施,影响航班、机场正常运行的;二是致使公安、武警、消防救援、卫生检疫等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的;三是其他严重扰乱民航运行秩序的情形。


二)明示暗示均算,堵死规避漏洞

《解释》明确,无论是采取明示还是暗示的方式编造、传播相关虚假恐怖信息,符合定罪条件的,均可构罪。这意味着,哪怕是阴阳怪气的暗示式言论,只要足以引发公众恐慌、扰乱民航秩序,同样会被刑事追责。


三)6种情形直接升格,最高可判15

实施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所谓一句话坐5年牢。《解释》明确了6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包括造成机场人员密集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致使航班备降返航中断运行、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而《刑法》对此罪的最高刑期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本罪的认定不看行为人的动机,无论是出于报复社会还是无聊好奇,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达到入罪标准,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新规发布会上,两高同步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其中就有行为人因未赶上航班谎称飞机有炸弹,导致航班延误近两小时,最终被刑事定罪处罚的情形,新规施行后,此类行为只会受到更严厉的打击。


二、常见机闹行为明确划入刑事犯罪范畴


针对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机闹行为,《解释》第一条、第二条明确了违规开启舱门、机舱内暴力行为的定罪标准,彻底划清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一)违规开启应急舱门,明确定罪标准

很多人对飞机应急舱门抱有好奇,甚至有人因琐事、误会违规开启舱门。《解释》明确,并非所有违规开舱门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两种情形,会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其他危险方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民用航空器依靠自身动力在地面移动期间违规开启舱门,致使应急撤离滑梯释放,足以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的;

民用航空器空中飞行期间违规开启舱门的。


如果飞机处于停机坪未启动、未依靠自身动力移动的状态下违规开启舱门,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会面临行政处罚,同时需承担应急滑梯修复、航班延误造成的巨额民事赔偿责任。


二)机舱内暴力行为,并非打伤人才算犯罪

针对飞行中机舱内的打架斗殴、殴打空乘人员等行为,《解释》第二条明确了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定罪标准,只要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出现6种情形之一,即认定为危及飞行安全,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中,普通乘客最容易踩坑的情形包括:打架斗殴致使机舱内人员、行李异常位移,足以影响航空器配载平衡的;殴打航空安全员、乘务员等飞行安全保障人员,致使其履职能力严重受损的。哪怕没有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后果,只要符合上述情形,就会被刑事追责。


同时《解释》明确,实施上述行为,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机长、安全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还会从重处罚,数罪并罚。


三、明确不存在管辖空白


很多人误以为,飞机上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地后就无人追责,或是存在管辖争议难以处理。《解释》第五条彻底堵死了这一漏洞,明确了涉民航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规则民用航空器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为人在飞行期间被抓获的,由行为发生后航空器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航空器始发地、经停地或者目的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意味着,无论你乘坐的航班飞往何处、最终在哪里降落,只要在飞行过程中实施了危害民航安全的犯罪行为,就必然有对应的司法机关依法管辖,不存在无处追责的空白地带。


四、律师提醒:坐飞机,这4条红线绝对不能碰


新规的出台,主要意图是守护民航飞行安全和全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非单纯的重罚。在此,本文向所有乘客提供4重要提醒,守住法律红线,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一)任何时候,都不要编造、传播涉民航的虚假恐怖信息,哪怕是开玩笑、泄愤,炸弹”“劫机”“危险品这类涉安全的言论,绝对不能乱说,明示暗示都不行。


二)飞行全流程,绝对不能触碰、违规开启应急舱门及其他应急设备,无论何种理由,都不能擅自操作,否则轻则赔钱拘留,重则刑事追责。


机舱内无论发生何种纠纷,都不动手使用暴力,哪怕与其他乘客、空乘人员有分歧,也应保持克制,通过机组人员协调处理,冲动动手大概率会触犯刑事法律。


遇到航班延误、取消等问题,通过航空公司客服、民航监管投诉渠道、民事诉讼等合法方式维权,切勿采取霸占座位、冲击舱门、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等过激行为,否则维权不成,反而会把自己送进看守所。


结语


安全是民航飞行的生命线,也是每一位乘客出行的底线。两高新规的施行,统一了涉民航安全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也给所有乘客敲响了警钟:民航飞行的安全秩序,需要每一个人共同守护。


密闭的机舱内,一时的情绪失控、一句口不择言的玩笑,都可能给全机人员带来安全风险,也会让自己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守住法律的红线,理性处理出行中的各类问题,才是对自己、对他人最基本的负责。


本文为律师专业解读,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有交通刑事辩护、事故责任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后台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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