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与裁判规则分析:基于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入库典型案例

(编辑:蚂蚁刑辩 日期:2026年05月27日)

民事侵权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与裁判规则分析基于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入库典型案例


蚂蚁刑辩团队 王任驰律师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入库的“张某文诉刘某甲侵权责任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父亲为保护被深夜骚扰的女儿及侄女,与骚扰者发生冲突致其九级伤残,最终两审法院均认定父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驳回了骚扰者的全部赔偿请求。


本案是《民法典》实施以来,民事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典型案例。法院在裁判中明确了民事正当防卫的四大构成要件,以及“必要限度”的判断标准,对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基本案情


20236230时许,重庆市渝北区某小区外发生了一起令人气愤的事件。饮酒后的张某文,在短短10分钟内先后三次对三名女性实施纠缠骚扰。


第一次是019分左右,刘某甲的女儿刘某乙(11岁)、侄女邓某某(11岁)在街边路口等待姑姑刘某丙时,张某文上前对二人进行言语骚扰,要求陪其去喝酒、唱歌。两名女孩明确告知自己是未成年人后,张某文不仅没有停止,反而称“可以出钱”。两名女孩拒绝后走到街边门市躲避,张某文才离开。


仅仅5分钟后,当刘某乙、邓某某与刘某丙会合时,张某文再次出现在小区外快递柜处,对三人进行骚扰并伸手触碰刘某乙。刘某丙与张某文发生激烈争吵,张某文竟威胁要“喊人打刘某丙”。此时有路过的行人上前询问是否需要护送,张某文才迅速离开并走入小区。


刘某丙随即致电弟弟刘某甲,告知其女儿被骚扰的情况,要求刘某甲下楼接孩子。028分左右,张某文在小区内部道路再次出现,继续纠缠骚扰刘某乙三人。三人躲闪不及,刘某丙伸手阻挡。就在这时,下楼的刘某甲见状,上前扇了张某文一巴掌并推了其一下。张某文随即与刘某甲发生扭打,刘某甲将张某文推倒在地后立即报警。


经鉴定,张某文受伤构成伤残九级,但该伤情系既往伤与刘某甲的行为共同作用形成,二者具有同等因果关系,参与度为45%-55%。张某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6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文因受伤导致的合理损失为13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532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张某文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文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59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刘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是否存在超过必要限度而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针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正当防卫。”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三、裁判要点解读


)民事正当防卫的四大构成要件

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构成民事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防卫意图:为保护本人、他人合法权益而实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4.防卫对象:防卫须对加害人本人实行

本案中,刘某甲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要件:

·防卫起因:张某文在深夜10分钟内先后三次对三名女性实施纠缠骚扰,从言语骚扰到伸手触摸再到扬言威胁,不法侵害行为持续存在且不断升级。

·防卫时间:刘某甲下楼时,张某文正在对刘某乙三人实施第三次骚扰,不法侵害处于正在进行的状态。

·防卫意图:刘某甲扇巴掌和推搡的行为,目的是震慑、阻止张某文继续实施骚扰,保护女儿及侄女的人身安全。

·防卫对象:刘某甲的防卫行为直接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张某文本人。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判断标准

法院特别强调,认定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不能简单地以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严重来判断,而应当从不法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从侵害行为的手段和强度看,是否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的现实紧迫性,不实施防卫行为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2.防卫行为所保护权益与防卫行为所侵害权益的对比,重点是比较二者在法律保护位阶、大小等方面的相当性。

本案中,刘某甲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从不法侵害角度看:事发时间为深夜,地点为人迹稀少的街边和小区内部道路;侵害对象为两名11岁的未成年女孩和一名成年女性,与成年饮酒男性张某文相比,双方强弱对比明显;三名女性已先后采取言辞拒绝、躲避、争吵和阻拦等手段,均未能制止张某文的骚扰行为,不法侵害具有高度的现实紧迫性。

·从防卫行为角度看:刘某甲仅实施了扇一巴掌、推一下的行为,在张某文还手后发生扭打,但在张某文倒地后立即停止了防卫行为;在当时的紧急情境下,苛求刘某甲通过言语制止张某文显然不符合常情常理;虽然刘某甲的行为导致了张某文的损害,但该损害与被侵害的人身权利属于同一位阶且利益相当。


四、律师实务提示


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再对侵害人实施打击,就可能构成事后防卫,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注意防卫手段的相当性

虽然法律不要求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完全对等",但防卫手段应当与不法侵害的强度基本相当。在能够通过较轻手段制止侵害的情况下,尽量避免使用过于激烈的手段。


注意停止防卫行为的节点

一旦不法侵害被制止,应当立即停止防卫行为。如果继续对侵害人实施攻击,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本案中,刘某甲在张某文倒地后立即停止并报警,这一点非常关键。


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在发生冲突后,应当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正当防卫的成立至关重要。


民事与刑事领域正当防卫的区别

民事正当防卫与刑事正当防卫在构成要件上基本一致,但在必要限度的判断上,民事正当防卫的标准相对宽松一些。不过,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领域,法律都鼓励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勇敢地进行自我保护和见义勇为。


结语


本案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法院没有简单地以损害结果论责任,而是综合考虑了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准确适用了正当防卫制度,保护了父亲保护女儿的合法行为,也震慑了不法侵害者。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制止。法律不会苛求防卫人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完美的判断,也不会让正当防卫人“流血又流泪”。


作为律师,我们应当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在办案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向社会传递正确的法治观念,弘扬见义勇为、惩恶扬善的社会正气。


本文为律师专业解读,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有交通刑事辩护、事故责任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后台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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