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与裁判规则分析:基于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入库典型案例
民事侵权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与裁判规则分析:基于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入库典型案例
蚂蚁刑辩团队 王任驰律师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入库的“张某文诉刘某甲侵权责任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父亲为保护被深夜骚扰的女儿及侄女,与骚扰者发生冲突致其九级伤残,最终两审法院均认定父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驳回了骚扰者的全部赔偿请求。
本案是《民法典》实施以来,民事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典型案例。法院在裁判中明确了民事正当防卫的四大构成要件,以及“必要限度”的判断标准,对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3日0时许,重庆市渝北区某小区外发生了一起令人气愤的事件。饮酒后的张某文,在短短10分钟内先后三次对三名女性实施纠缠骚扰。
第一次是0时19分左右,刘某甲的女儿刘某乙(11岁)、侄女邓某某(11岁)在街边路口等待姑姑刘某丙时,张某文上前对二人进行言语骚扰,要求陪其去喝酒、唱歌。两名女孩明确告知自己是未成年人后,张某文不仅没有停止,反而称“可以出钱”。两名女孩拒绝后走到街边门市躲避,张某文才离开。
仅仅5分钟后,当刘某乙、邓某某与刘某丙会合时,张某文再次出现在小区外快递柜处,对三人进行骚扰并伸手触碰刘某乙。刘某丙与张某文发生激烈争吵,张某文竟威胁要“喊人打刘某丙”。此时有路过的行人上前询问是否需要护送,张某文才迅速离开并走入小区。
刘某丙随即致电弟弟刘某甲,告知其女儿被骚扰的情况,要求刘某甲下楼接孩子。0时28分左右,张某文在小区内部道路再次出现,继续纠缠骚扰刘某乙三人。三人躲闪不及,刘某丙伸手阻挡。就在这时,下楼的刘某甲见状,上前扇了张某文一巴掌并推了其一下。张某文随即与刘某甲发生扭打,刘某甲将张某文推倒在地后立即报警。
经鉴定,张某文受伤构成伤残九级,但该伤情系既往伤与刘某甲的行为共同作用形成,二者具有同等因果关系,参与度为45%-55%。张某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6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文因受伤导致的合理损失为13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张某文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文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刘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是否存在超过必要限度而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针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正当防卫。”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三、裁判要点解读
(一)民事正当防卫的四大构成要件
法院在裁判中明确,构成民事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防卫意图:为保护本人、他人合法权益而实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4.防卫对象:防卫须对加害人本人实行
本案中,刘某甲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要件:
·防卫起因:张某文在深夜10分钟内先后三次对三名女性实施纠缠骚扰,从言语骚扰到伸手触摸再到扬言威胁,不法侵害行为持续存在且不断升级。
·防卫时间:刘某甲下楼时,张某文正在对刘某乙三人实施第三次骚扰,不法侵害处于正在进行的状态。
·防卫意图:刘某甲扇巴掌和推搡的行为,目的是震慑、阻止张某文继续实施骚扰,保护女儿及侄女的人身安全。
·防卫对象:刘某甲的防卫行为直接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张某文本人。
(二)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判断标准
法院特别强调,认定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不能简单地以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严重来判断,而应当从不法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从侵害行为的手段和强度看,是否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的现实紧迫性,不实施防卫行为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2.防卫行为所保护权益与防卫行为所侵害权益的对比,重点是比较二者在法律保护位阶、大小等方面的相当性。
本案中,刘某甲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从不法侵害角度看:事发时间为深夜,地点为人迹稀少的街边和小区内部道路;侵害对象为两名11岁的未成年女孩和一名成年女性,与成年饮酒男性张某文相比,双方强弱对比明显;三名女性已先后采取言辞拒绝、躲避、争吵和阻拦等手段,均未能制止张某文的骚扰行为,不法侵害具有高度的现实紧迫性。
·从防卫行为角度看:刘某甲仅实施了扇一巴掌、推一下的行为,在张某文还手后发生扭打,但在张某文倒地后立即停止了防卫行为;在当时的紧急情境下,苛求刘某甲通过言语制止张某文显然不符合常情常理;虽然刘某甲的行为导致了张某文的损害,但该损害与被侵害的人身权利属于同一位阶且利益相当。
四、律师实务提示
(一)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再对侵害人实施打击,就可能构成事后防卫,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二)注意防卫手段的相当性
虽然法律不要求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完全对等",但防卫手段应当与不法侵害的强度基本相当。在能够通过较轻手段制止侵害的情况下,尽量避免使用过于激烈的手段。
(三)注意停止防卫行为的节点
一旦不法侵害被制止,应当立即停止防卫行为。如果继续对侵害人实施攻击,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本案中,刘某甲在张某文倒地后立即停止并报警,这一点非常关键。
(四)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在发生冲突后,应当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正当防卫的成立至关重要。
(五)民事与刑事领域正当防卫的区别
民事正当防卫与刑事正当防卫在构成要件上基本一致,但在“必要限度”的判断上,民事正当防卫的标准相对宽松一些。不过,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领域,法律都鼓励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勇敢地进行自我保护和见义勇为。
结语
本案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法院没有简单地以损害结果论责任,而是综合考虑了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情节,准确适用了正当防卫制度,保护了父亲保护女儿的合法行为,也震慑了不法侵害者。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制止。法律不会苛求防卫人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完美的判断,也不会让正当防卫人“流血又流泪”。
作为律师,我们应当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在办案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向社会传递正确的法治观念,弘扬见义勇为、惩恶扬善的社会正气。
本文为律师专业解读,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有交通刑事辩护、事故责任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后台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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