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第五批4起充当黑恶势力 “保护伞”典型案例(附前四批)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30日  作者:佚名  来源:《检察日报》

第五批黑恶势力 “保护伞”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严肃查处涉黑涉恶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厉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现将第五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南京市溧水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尹昭伦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尹昭伦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影响,干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袒护、包庇涉黑组织,纵容涉黑组织坐大成势。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尹昭伦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徐州市公安局原一级警长余德池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余德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查处涉黑组织开设赌博场所过程中,明知应予刑事立案,却徇私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包庇涉黑组织首要分子免受刑事追究。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余德池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戴南人民法庭原庭长、审判员顾传飞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顾传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涉黑组织谋取利益。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顾传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宿迁市安监局原副调研员卞兆猛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卞兆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担任宿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泗洪县公安局局长、宿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等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钱物,在案件处理等方面,为涉黑组织提供帮助。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卞兆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案例中,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背离初心使命,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查处。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坚持理想信念高线,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始终保持勤政廉政、为民服务的公仆本色。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政治责任扛在肩上,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认真落实中央督导要求,以强有力的“打伞破网”措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第四批黑恶势力 “保护伞”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专项斗争主攻方向,严肃查处、重点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坚决“打伞破网”,做到一查到底、除恶务尽。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第四批4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镇江市丹徒区新城管委会农工部原副部长、宜城街道陆村党总支原书记谢辉剑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案件。谢辉剑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在换届选举时指使他人伪造选票,操纵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果;指使涉恶人员殴打举报其违纪违法问题的村民;在组织拆违等工作中,利用职权之便雇佣、资助涉恶人员侵害群众人身安全,为涉恶团伙充当“保护伞”。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谢辉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近期,谢辉剑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2.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顾陆希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案件。顾陆希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项目期间,不认真履职,明知建筑垃圾清运量测绘数据存在严重虚假问题,仍以之为依据申请财政清运款,纵容涉恶团伙犯罪活动,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存在收受贿赂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顾陆希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审判员翟元圣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翟元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承办案件中帮助涉黑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存在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翟元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 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原副局长力德怀充当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力德怀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个涉黑组织开设的娼赌场所逃避查处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同时存在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力德怀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案例中涉及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或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其坐大成势提供帮助,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筑牢思想防线,绷紧廉政之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深挖彻查上再发力,在措施手段上再加强,在工作质效上再提升,推进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第三批黑恶势力 “保护伞”典型案例


1、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邹徐文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邹徐文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担任徐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为涉黑组织提供资金帮助和外部支持。同时邹徐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邹徐文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近期,邹徐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谢国勤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谢国勤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帮助涉黑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谢国勤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谢国勤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3、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张一峰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张一峰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为涉黑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说情打招呼,干扰基层办案,帮助涉黑组织成员逃避处罚。同时张一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张一峰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4、连云港市东海县龙梁河堤防管理所原所长兼水政监察大队第五中队原队长冯同快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案件。冯同快身为负有监管查禁职责的公职人员,明知涉恶团伙在水库非法取土却不予以查处,纵容涉恶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给国有资源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冯同快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冯同快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近期,冯同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徐州市原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王如席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王如席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帮助涉黑组织办理银行贷款,为涉黑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便利。王如席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近期,王如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从上述5起典型案例看,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无视党纪国法,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帮助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败坏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司法权威,在人民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认清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明底线、知敬畏。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牢记职责使命,勇于担当作为,持续加大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力度,形成“打伞破网”的有力震慑,推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第二批黑恶势力 “保护伞”典型案例


1、徐州市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钢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李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运用公共资源为涉黑组织谋取非法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17日,李钢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科员巢军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巢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为涉黑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巢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徐州市云龙区骆驼山街道原党工委书记王文祥充当多个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王文祥利用担任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治安支队案件查处大队副大队长、狮子山派出所所长、云龙区城管局局长、骆驼山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收受多个涉黑组织所送财物,纵容涉黑组织经营赌博场所;在承办案件过程中,为涉黑组织成员违法办理取保候审。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王文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原五中队工作人员杨伟昊充当涉恶集团“保护伞”案件。杨伟昊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恶集团所送财物,纵容涉恶集团私设关卡乱收费,向涉恶集团泄露工作秘密,帮助涉恶集团逃避处罚。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杨伟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18年7月,杨伟昊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5、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孙照军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孙照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钱财,为涉黑组织在渣土土石方运输上谋取利益,为其控制渣土运输市场提供便利。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24日,孙照军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上述典型案例表明,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是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重要原因,对此必须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惩处。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严守法律底线。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一批黑恶势力 “保护伞”典型案例


1、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东海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张东海在担任常州市新北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长期与涉黑组织成员保持不正当交往,收受涉黑组织成员贿赂,纵容涉黑组织违法活动,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7日,张东海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4月25日,张东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徐州市云龙区委原书记方正华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方正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运用公共资源为涉黑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帮助涉黑组织坐大成势。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23日,方正华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5月18日,方正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执行局局长王海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王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成员所送财物,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涉黑组织提供帮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18日,王海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4、徐州市沛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曹为民充当多个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曹为民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个涉黑组织卖淫嫖娼、经营赌博机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3日,曹为民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5.淮安市淮阴区丁集镇农庄村原党总支书记顾兆忠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顾兆忠无视党纪国法,在公安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伙同他人采用提供资金、提供通讯工具、传递信息等方式,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处罚。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31日,顾兆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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