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第390条之一)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本站原创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第390条之一)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①3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3】:1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②100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3】(1-5)或造成损失10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500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3】(1-5)或造成损失5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注3】六种情形: 1.向3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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