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凶并未走远 盘点因“真凶出现”而平反的五大冤案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31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呼格吉勒图墓志铭:

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江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7月30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伴随着赵志红生命的终结,本案终被划上了并不圆满的句号。死者长已矣,生者如斯夫。虽然杀人者最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无辜者呼格却不能复生。

近年来,虽然我国不断加大冤假错案的平反力度,也纠正了一批冤家错案,但仍存在申诉程序启动难、耗时长、效果弱等问题,冤案翻案的难度极大。纵观近年来得以纠正的冤家错案,其中有很大一批是因为出现了“死者归来”“真凶出现”等重大翻转。本文将近年来五起因“真凶出现”而平反的案件整理总结,以供借鉴。

真凶并未走远 盘点因“真凶出现”而平反的五大冤案

呼格案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呼格吉勒图经过该女厕所后跑到附近治安岗亭报案。

1996年,年仅18周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4·9”女厕女尸案凶手。案发61天后,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数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

2014年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并宣告无罪。

2019年7月30日,赵志红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被执行死刑。

真凶并未走远 盘点因“真凶出现”而平反的五大冤案

聂树斌案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机关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除交待在广平县实施多起强奸杀人案件外,还供称曾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附近玉米地内强奸、杀害一名青年女性。聂树斌案出现重大转折。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

2015年6月、9月和12月,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先后延期三个月。2016年2月,山东高院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真凶并未走远 盘点因“真凶出现”而平反的五大冤案

杜培武案

1998年4月20日下午19时左右,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王晓湘及昆明市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人枪杀,二人尸体后被人发现置于一辆牌照号为云O-A0455的昌河微型警车上,载尸汽车被人从第一现场移动弃置于昆明市圆通北路40号一公司门外人行道上。

4月2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晓湘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拘押讯问,7月2日被刑事拘留,8月3日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杜培武,10月20日昆明市检察院以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9年2月5日昆明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杜培武死刑。但本案的证据之中一直存在一个漏洞,即被害人王俊波的配枪始终没有找到。

2000年6月中旬,昆明公安机关破获杨天勇等抢劫杀人团伙案。警方在搜查杨天勇的住宅时,在保险柜中发现了王俊波遗失的配枪——七七式,枪号:1605825。犯罪嫌疑人杨天勇供认1998年4月20日杀害“二王”警察一案系他们所为。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办案人员发现所谓“杜培武报复故意杀人”纯属子虚乌有,于是经上级同意,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宣告杜培武无罪释放。

真凶并未走远 盘点因“真凶出现”而平反的五大冤案

王本余案

1991年,王本余离开家乡,先后到河北和内蒙古打工;

1994年的12月15日,在打工途中认识的朋友李彦明告诉王本余:自己杀了个小女孩,不要报案,否则下场和那个小女孩一样。当晚9时许,王本余蹬三轮车带着李彦明到离出租屋10多里外的地方抛尸。

12月16日晚,因有强奸杀人嫌疑,王本余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民警带走。而李彦明于当日清晨逃逸。在随后的审讯中,因为刑讯逼供,王本余认罪。

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1997年8月1日,王本余被安排到内蒙古第五监狱服刑。

2012年,真凶李彦明被北京警方抓获;

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有包庇李彦明的情节,王本余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王本余获得150万赔偿金。

真凶并未走远 盘点因“真凶出现”而平反的五大冤案

孙万刚案

1996年,云南财贸学院会计专业二年级女学生陈兴会在红卫山被奸杀,身体部分器官被割下。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发现陈兴会的男友孙万刚有重大嫌疑。

1996年4月24日,孙万刚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巧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0日被执行逮捕。8月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昭通地区分院依法向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96年9月20日,云南省昭通地区(现昭通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万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万刚上诉,最终终审被判处死缓。

2002年6月30日,巧家县公安局抓获一个抢劫、强奸、杀人犯罪团伙,首犯李茂富身系数桩命案。从县公安办案人员家属口中传出的消息说,李曾经招认了自己杀害陈兴会的过程,并且说出了作案所用的刀子和割下的器官丢弃在桑树林中。还有传言说,审讯时李曾经以“抓错了人”嘲笑过公安。孙万刚的父亲亲眼看见的是贴在县公安局橱窗里李茂富指认现场的照片,那个现场,正是红卫山。2002年9月,孙万刚的父亲在信中告诉儿子这些情况,认为陈兴会很有可能是李茂富杀的。

孙万刚将李茂富是杀害陈兴会的真凶的情况的写成申诉材料寄给有关部门。孙万刚的申诉材料同时引起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接到这份申诉材料后,两院分别立即赴巧家县展开调查。然而证据显示,李茂富不是杀害陈兴会的真凶。但在对孙万刚一案的复查中,两院都发现,此案确实存在诸多疑点,有错判的可能。云南省检察院决定复查。

经过二个多月的复查,云南省检察院认为,孙万刚一案在程序上,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各诉讼环节均存在违法问题;在实体上,整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和严重瑕疵。

2003年9月18日,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孙万刚案启动再审程序,并移送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

2003年9月28日,省高级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孙万刚案,并于2004年1月15日再审。

2004年2月10日下午3点,云南省高院三位法官在监狱宣布:孙万刚无罪,予以释放。

注:本文“真凶出现”中的“真凶”是指出现了新的犯罪嫌疑人,并非确指真正凶手,因为部分案件直至最终改判仍未确定真凶,如呼格案、孙万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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