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律师团队成功辩护 助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当事人获缓刑
李某因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于2015年1月16日被刑拘,同年2月15日被逮捕。受当事人家属委托,我所张志华律师为李某代理。
起诉书指控李某于2014年至2015年利用互联网发布被其植入木马程序的“鬼影攻击器”等软件,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肉鸡)500台左右,并将肉鸡控制权予以出售谋利。
张志华律师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预备或未遂,且当事人具有坦白情节,无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代理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法院最终部分采纳了该意见,判当事人李某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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