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案例】二月以来,三起案件不起诉,一起案件免于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4日  作者:蚂蚁刑辩研究  来源:蚂蚁刑辩研究原创

  来源:蚂蚁刑辩研究

【蚂蚁案例】二月以来,三起案件不起诉,一起案件免于刑事处罚  


  长期以来,江苏刑事律师蚂蚁刑辩团队一直秉承精细化办案的原则,对每起承办案件进行有效辩护,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自今年2月以来,蚂蚁刑辩团队接连收到三份不起诉决定书和一份免予刑事处罚判决书,这既是蚂蚁刑辩团队精细化办案所结出的硕果,也是对团队坚持有效辩护原则的最宝贵的回馈。

  

  一、徐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泰州市某检察院指控,徐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快速化改造工程现场指挥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对被拆迁企业电力增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造成虚假电力增容补偿事项被会议研究和审计通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辩护人认为,涉案损失已挽回,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应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徐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蚂蚁案例】二月以来,三起案件不起诉,一起案件免于刑事处罚

  

  二、朱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检方决定不起诉

  

  南京市某公安分局以朱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8月18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受理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分别于2017年9月29日、2017年12月12日,两次决定将本案退回该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后又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经过蚂蚁刑辩团队半年多的不懈努力,今年2月案件终于迎来转机,检察院认定朱某某虽然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具有主动坦白、积极赔偿等情节,故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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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肖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检方决定不起诉

  

  泰州市某检察院以肖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11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同年12月15日退回补充侦查。本案由蚂蚁刑辩团队创始人张志华主任亲自指导,团队数名成员分工协作,多次与检察院深入沟通案情,并提交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于2018年2月11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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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陈某某涉嫌单位行贿罪,检方决定不起诉

  

  山东省东营市某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单位行贿罪,于2016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6年12月7日开庭审理本案。期间,蚂蚁刑辩团队指出本案证据不全面且事实不清,辩护人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随后,公诉机关申请延期两次,人民法院向东营市中院、最高院各申请延期一次。审理过程中,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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