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正式施行的新修《自然保护区条例》:最高罚1000万,企业与个人均应注意的红线
3・15正式施行的新修《自然保护区条例》:最高罚1000万,企业与个人均应注意的红线
蚂蚁刑辩团队 王任驰律师
2026年3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在全国正式施行。这是该条例自1994年颁布以来,时隔32年的首次全面大修,不仅与刚表决通过的《生态环境法典》形成完整制度衔接,更从根本上破解了原条例“违法成本低、管控边界模糊、责任划分不清”的实务痛点,为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划定了更清晰、更严苛的法律红线。
对企业而言,新规落地意味着生态合规已从“可选项”变为“经营刚需”,触碰红线将面临最高1000万元的巨额罚款;对普通公众而言,春日出游、户外探险、网红打卡等日常行为,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犯法律,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本文将结合新规条款与司法实务,拆解本次修订的变化与全场景避坑指南。
一、新规修订的逻辑梳理
原条例历经3次局部修正,但已无法适配当前生态保护的现实需求:原处罚上限过低,对严重生态破坏行为震慑不足;三区管控规则模糊,实务中争议频发;与后续出台的《环境保护法》《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衔接不畅。
本次全面大修,既是落实国家生态保护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的举措,逻辑就是抬高违法成本、明确管控边界、压实各方责任,彻底打破“违法收益远高于违法成本”的行业困局。
二、新《条例》4大关键修订解读
(一)分区管控全面升级,红线边界清晰,禁止行为全覆盖
新《条例》进一步细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分级管控规则,划定了刚性禁止行为清单,填补了新兴场景的监管空白。
①核心区实行绝对封闭管理:除经依法批准的科研监测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禁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②缓冲区实行严格限制管理:仅可开展非破坏性的科研观测活动,严禁开展旅游、生产经营、网络直播等任何经营性活动;
③实验区实行审批制管理:即便在可合规开展活动的实验区,所有旅游、研学、经营活动均需经管理机构批准,且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同时,新规新增多项禁止性规定,明确严禁在保护区内引入外来物种、擅自使用无人机飞行、未经批准开展聚集性研学/直播活动,全面覆盖了近年来高频出现的生态破坏新场景。
(二)处罚力度指数级提升,最高罚款1000万,彻底打破违法成本困局
这是本次修订最、最具震慑力的变化。原条例中,多数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仅10万元,个人罚款最高仅5000元,远低于违法收益,难以形成有效约束。
新《条例》全面拉高处罚标准,实现了处罚力度的大幅升级:
①针对擅自进入核心区、缓冲区等轻微违法行为,个人罚款从最高5000元提至10万元,单位罚款从最高1万元提至100万元;
②针对开矿、采砂、砍伐、狩猎等严重破坏生态的行为,罚款提至违法所得的5-10倍,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00万元的,最高可处1000万元罚款;
③针对拒不改正、多次违法的行为,实行按日连续处罚,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实施行业禁入。
更关键的是,新规明确行刑衔接机制,严禁以罚代刑,对涉嫌污染环境罪、非法采矿罪、非法狩猎罪等刑事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责,彻底堵死了违法主体“花钱了事”的侥幸空间。
(三)责任体系全面闭环,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三重追责
新《条例》不仅强化了行政与刑事追责,更与《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衔接,明确了违法主体的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新规,违法主体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除缴纳行政罚款外,还必须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检察机关、法定环保组织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主体承担惩罚性赔偿。同时,新规进一步压实了地方政府、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明确了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机制,形成了全链条的责任闭环。
(四)兼顾生态保护与民生需求,避免管控“一刀切”
在严格管控的同时,新《条例》新增民生保障条款,明确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在实验区划定适当区域,保障原住民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同时对经批准的科学研究、生态保护、应急救援等活动,明确了合规豁免规则,兼顾了生态保护与合理需求的平衡。
三、律师实务指引:全场景合规避坑
(一)企业端:4类高风险主体,需立即开展合规排查
①矿产、能源、基建类企业:项目选址前必须全面核查是否涉及保护区范围,严禁“先建后批”;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严禁在核心区、缓冲区建设,实验区项目必须完成生态影响评价,取得完整审批手续。
②文旅、户外、研学机构:严禁未经批准组织人员进入保护区开展旅游、研学、探险、直播等活动;即便在实验区开展活动,也必须提前获批,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路线执行。
③农林牧渔类企业:严禁在保护区及周边开展破坏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排放污染物、引入外来物种、非法采伐捕捞,避免因“跨界影响”承担法律责任。
④建设工程类企业:公路、铁路、水利等线性工程确需穿越保护区的,必须取得国家级审批手续,严禁擅自变更路线、扩大施工范围,否则将承担拆除、罚款与生态修复的巨额成本。
(二)个人端:春日出游,这些高频行为极易违法
很多人误以为自然保护区就是普通景区,殊不知新规施行后,擅自进入核心区/缓冲区、野外用火、采摘野生植物、擅自无人机航拍、乱扔垃圾、擅自户外直播等行为,都将面临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还需承担修复费用;擅自进入导致被困的,需自行承担全部救援费用,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
四、结语
随着《生态环境法典》表决通过与新《条例》正式施行,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已进入“最严监管”时代。对企业而言,生态合规已是经营底线,一旦触碰红线,不仅面临巨额罚款,还会影响企业信用、招投标资质,甚至相关负责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建议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全面的生态合规排查,提前化解法律风险;若遭遇监管调查、行政处罚,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普通公众而言,也应树立生态保护法律意识,出游时严格遵守保护区管理规定,守住法律红线,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本文为律师专业解读,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有生态合规、行政处罚应对、环境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后台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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