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总的故事:冒充领导骗钱,到底算什么罪?

(编辑:蚂蚁刑辩 日期:2026年03月23日)

A总的故事:冒充领导骗钱,到底算什么罪?


蚂蚁刑辩团队  李梦涵律师



一、A总是怎么办事的?


A总的业务很简单:帮人办事。


他的客户,大多是遇到难处想找门路的人——有人需要开信用证,有人在异地遇到经济纠纷,有人想给孩子办上学,有人想给矿上办批文。


A总对这些需求来者不拒,因为他有一套固定的办事流程


第一步:包装身份。


A总自称在中办工作,是领导的秘书。他的手机里存着和领导人的合影,微信里转发着各种内部消息,饭局上聊起领导人的奇闻轶事头头是道。他还时不时透露:自己晚上在钓鱼台加班,刚陪领导开完会,下周要跟领导出差。没人质疑他。谁会质疑一个能讲出这么多细节的人?


第二步:开价收钱。


客户问:这事能办吗?

A总答:能办,我认识人。

客户问:多少钱?

A总开价:20万、100万、300……数额取决于事情的难度和客户的诚意。钱打到他的银行卡上,没有收据,没有合同,只有一句:等消息。


第三步:编造进展。


收了钱之后,A总开始办事。今天说找了某书记,明天说和某领导吃饭了,后天说某部长已经点头了。客户每次追问,他都有新进展。偶尔还会发个定位、拍张照片——某机关大院门口、某会议中心楼下,证明自己确实在跑。客户信了,继续等。


第四步:拖延推诿。


一个月过去了,两个月过去了,一年过去了。客户开始着急,A总开始换说法:这事比较复杂,领导最近忙。”“再等等,快了快了。”“已经到最后一关了,你别催。”偶尔客户态度强硬,A总就退一小部分钱,说先把这点给你,剩下的再等等。客户以为他是真在办事,只是遇到困难,于是继续等。


第五步:失联或落网。


拖不下去了,A总要么拉黑客户跑路,要么继续编造更大的谎言,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


这就是A总的办事模式——一套完整的、可复制的行骗流程。


二、A总的行为,到底触犯了什么罪?


从表面看,A总做的是中介生意——帮人牵线搭桥,赚点办事费。但仔细分析,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问题在于:触犯的是什么罪?有人说是招摇撞骗罪,有人说是诈骗罪。两个罪,差别很大。


三、什么是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

(一)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冒充身份,包括冒充领导、冒充秘书、冒充警察、冒充法官等。

(二)招摇撞骗利用冒充的身份,进行欺骗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三)侵犯的法益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形象。


A总的行为完全符合:


1、他自称在中办工作,是领导秘书,属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他利用这个身份,获取客户信任,进而收取办事费,属于招摇撞骗。


3、他的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让不明真相的人误以为领导可以收钱办事


所以,A总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没有问题。


四、什么是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个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

(一)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可以是任何欺骗手段。

(二)非法占有目的主观上想把别人的钱据为己有。

(三)骗取财物客观上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四)侵犯的法益公私财产所有权。


A总的行为同样符合:


1、他虚构领导秘书身份,隐瞒自己无业、无收入的真相,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2、他收取300万后,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转给各个情人,证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


3、客户基于对他领导秘书身份的信任,支付了300办事费,属于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4、他的行为直接导致客户财产损失。


所以,A总的行为也构成诈骗罪。


五、两罪的核心区别


对比项

招摇撞骗罪

诈骗罪

侵犯的法益

国家机关威信

财产所有权

行为方式

必须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定罪标准

看情节严重程度

看数额大小

最高刑期

十年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A总的案子特殊之处在于:他用冒充身份的方式去骗钱,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法律上这叫竞合关系


六、两罪竞合时,怎么处理?


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时,刑法理论上的处理原则是:择一重罪处罚哪个罪判得重,就用哪个罪定罪。


招摇撞骗罪,最高十年有期徒刑。诈骗罪,3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哪个重?一目了然。


所以,A总的案子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这并非否认他冒充身份的行为,而是在发生竞合关系时,选择更重的罪名,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七、写在最后


A总的故事讲完了。


冒充领导骗钱,既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也骗走了老百姓的血汗钱。两个罪,一个保护面子,一个保护里子


作为法律人,我们需要理清其中的区别,准确适用法律。


作为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记住三点:


(一)核实,不如核实对方自称什么身份,其实没那么重要,真假你很难查证。但凡是总打包票说绕过规矩也能办这事只能私下找人的,大概率是骗子。


(二)留证据,别只留信任转账记录、聊天内容、通话录音,能留的都留着。不是因为不信任人,而是因为万一出事,这些是你唯一能拿出来的东西。没有证据,连报警都没法说清楚。


(三)及时报警,别等他可能真在办发现不对劲,第一时间报警。时间拖得越久,钱被挥霍得越多,追回来的可能性越小。报警后,如果案件涉及复杂的资金流向、需要梳理的证据较多,或者存在被误认为是经济纠纷而不予立案的风险,可以委托律师配合控告。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事辩护团队,专注于刑事领域,致力于让法律适用更精准,让权利保障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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