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总的故事:冒充领导骗钱,到底算什么罪?
A总的故事:冒充领导骗钱,到底算什么罪?
蚂蚁刑辩团队 李梦涵律师
一、A总是怎么“办事”的?
A总的“业务”很简单:帮人办事。 他的客户,大多是遇到难处想找门路的人——有人需要开信用证,有人在异地遇到经济纠纷,有人想给孩子办上学,有人想给矿上办批文。 A总对这些需求来者不拒,因为他有一套固定的“办事流程”: 第一步:包装身份。 A总自称在“中办”工作,是领导的秘书。他的手机里存着和领导人的合影,微信里转发着各种“内部消息”,饭局上聊起“领导人的奇闻轶事”头头是道。他还时不时透露:自己晚上在钓鱼台加班,刚陪领导开完会,下周要跟领导出差。没人质疑他。谁会质疑一个能讲出这么多细节的人? 第二步:开价收钱。 客户问:这事能办吗? A总答:能办,我认识人。 客户问:多少钱? A总开价:20万、100万、300万……数额取决于事情的“难度”和客户的“诚意”。钱打到他的银行卡上,没有收据,没有合同,只有一句:“等消息。” 第三步:编造进展。 收了钱之后,A总开始“办事”。今天说“找了某书记”,明天说“和某领导吃饭了”,后天说“某部长已经点头了”。客户每次追问,他都有新进展。偶尔还会发个定位、拍张照片——某机关大院门口、某会议中心楼下,证明自己“确实在跑”。客户信了,继续等。 第四步:拖延推诿。 一个月过去了,两个月过去了,一年过去了。客户开始着急,A总开始换说法:“这事比较复杂,领导最近忙。”“再等等,快了快了。”“已经到最后一关了,你别催。”偶尔客户态度强硬,A总就退一小部分钱,说“先把这点给你,剩下的再等等”。客户以为他是真在办事,只是遇到困难,于是继续等。 第五步:失联或落网。 拖不下去了,A总要么拉黑客户跑路,要么继续编造更大的谎言,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 这就是A总的“办事”模式——一套完整的、可复制的行骗流程。 从表面看,A总做的是“中介”生意——帮人牵线搭桥,赚点“办事费”。但仔细分析,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问题在于:触犯的是什么罪?有人说是招摇撞骗罪,有人说是诈骗罪。两个罪,差别很大。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 (一)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冒充身份,包括冒充领导、冒充秘书、冒充警察、冒充法官等。 (二)招摇撞骗:利用冒充的身份,进行欺骗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三)侵犯的法益: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形象。 A总的行为完全符合: 1、他自称在“中办”工作,是“领导秘书”,属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他利用这个身份,获取客户信任,进而收取“办事费”,属于招摇撞骗。 3、他的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让不明真相的人误以为“领导可以收钱办事”。 所以,A总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没有问题。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个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 (一)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可以是任何欺骗手段。 (二)非法占有目的:主观上想把别人的钱据为己有。 (三)骗取财物:客观上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四)侵犯的法益:公私财产所有权。 A总的行为同样符合: 1、他虚构“领导秘书”身份,隐瞒自己无业、无收入的真相,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2、他收取300万后,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转给各个情人,证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 3、客户基于对他“领导秘书”身份的信任,支付了300万“办事费”,属于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4、他的行为直接导致客户财产损失。 所以,A总的行为也构成诈骗罪。 对比项 招摇撞骗罪 诈骗罪 侵犯的法益 国家机关威信 财产所有权 行为方式 必须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定罪标准 看情节严重程度 看数额大小 最高刑期 十年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A总的案子特殊之处在于:他用冒充身份的方式去骗钱,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法律上这叫“竞合关系”。 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时,刑法理论上的处理原则是:择一重罪处罚,即哪个罪判得重,就用哪个罪定罪。 招摇撞骗罪,最高十年有期徒刑。诈骗罪,3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哪个重?一目了然。 所以,A总的案子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这并非否认他冒充身份的行为,而是在发生竞合关系时,选择更重的罪名,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A总的故事讲完了。 冒充领导骗钱,既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也骗走了老百姓的血汗钱。两个罪,一个保护“面子”,一个保护“里子”。 作为法律人,我们需要理清其中的区别,准确适用法律。 作为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记住三点: (一)核实“人”,不如核实“事”。对方自称什么身份,其实没那么重要,真假你很难查证。但凡是总打包票说“绕过规矩也能办”、“这事只能私下找人”的,大概率是骗子。 (二)留证据,别只留“信任”。转账记录、聊天内容、通话录音,能留的都留着。不是因为不信任人,而是因为万一出事,这些是你唯一能拿出来的东西。没有证据,连报警都没法说清楚。 (三)及时报警,别等“他可能真在办”。发现不对劲,第一时间报警。时间拖得越久,钱被挥霍得越多,追回来的可能性越小。报警后,如果案件涉及复杂的资金流向、需要梳理的证据较多,或者存在被误认为是经济纠纷而不予立案的风险,可以委托律师配合控告。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事辩护团队,专注于刑事领域,致力于让法律适用更精准,让权利保障更到位。二、A总的行为,到底触犯了什么罪?
三、什么是招摇撞骗罪?
四、什么是诈骗罪?
五、两罪的核心区别
六、两罪竞合时,怎么处理?
七、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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