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罪名及量刑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6日  作者:蚂蚁刑辩研究  来源:互联网

交通肇事罪(133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释义:

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船驾驶的,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上是出于过失。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以及在社会中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等情况;因逃避致人死亡,是指在出现交通事故后,被害人受伤严重但并未死亡,如抢救及时可以挽救生命,但由于行为人不采取积极救护措施,逃离事故现场,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死亡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被害人已经死亡,行为人逃逸的,不应适用这一档刑处罚,应当适用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规定的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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