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第168条)(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本站原创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第168条)(定罪量刑)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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