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渎职罪(第408条之一)(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本站原创

  食品监管渎职罪(第408条之一)(定罪量刑)标准: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暂无具体标准,可参照玩忽职守等相关罪名。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团队电话:18913353326

首发:食品监管渎职罪(第408条之一)(定罪量刑)标准

蚂蚁刑辩刑事律师微信

加团队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