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第168条)定罪量刑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第168条)定罪量刑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第168条)定罪量刑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