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413条第2款)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本站原创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413条第2款)定罪量刑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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