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第410条)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9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本站原创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第410条)定罪量刑标准:


  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40亩以上的;

  

  10.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20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 11.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2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6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100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其他耕地10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20亩以上;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40亩以上;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6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0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20亩以上毁坏;

  

  9.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80亩以上的; 10.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40亩以上草原被毁坏的; 11.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草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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