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4条)定罪量刑标准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4条)定罪量刑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
3.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