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9日  作者:南京刑事律师蚂蚁刑辩团队  来源:本站原创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


  (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犯罪数额在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个人犯罪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犯罪行为,(二)(三)项数额标准一般按个人标准的二倍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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