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1日  作者:蚂蚁刑辩研究  来源:互联网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定罪量刑标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最低值的50%,不满“数量较大”标准的;

  

  2.二年内曾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3.向多人或者多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4.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5.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的“数量较大”标准的;

  

  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具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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