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数额以及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3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本站原创

  贪污罪数额以及定罪量刑标准: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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