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以及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3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本站原创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以及定罪量刑标准: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具有贪污罪“其他较重情节”情形(2-6)之一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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