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介入时间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本站原创

  按照常理说,刑事律师能够介入到刑事案件是越早越好的,为什么呢?及时委托刑事律师介入能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为其提供法律辩护维权。刑事案件律师介入时间是在什么时候,南京刑事律师蚂蚁刑辩只能说能够越早越好。


  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最早时间是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由于律师会见当事人时,不被监听,即律师与当事人的会见内容,除了天知、地知、律师知、当事人知,没有任何第五者知道,当事人大可畅所欲言,不用担心隔墙有耳。

  

  通过会见,律师就可以了解事情来龙去脉,解开犯罪嫌疑人家属心中的谜团;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近况,使压在犯罪嫌疑人家属心中的那块大石稍微下放一点。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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