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可否调查取证?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否调查取证?如果取证应注意哪些问题?南京刑事律师蚂蚁刑辩团队解读律师在侦查阶段可否调查取证以及其注意事项。
第一、律师在侦查阶段已经是辩护人身份,按照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是拥有调查权的。第二,除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大胆调查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外,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权要慎重行使。
律师在侦查阶段主动地进行调查取证是不合适的,因为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负责全面地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既包括证明有罪的证据,也包括无罪、罪轻的证据,这是其法定职责,律师如果了解到有罪轻的相关证据,比较合适的做法是申请侦查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因为如果律师在侦查阶段律师也主动进行调查,将相关证据保管起来,必然妨碍侦查正常进行。例如公安机关对一起杀人案进行调查,而律师把作案凶器取走保存起来,就属于《刑法》第306条规定的隐匿证据。
另外,如果一份证据对犯罪嫌疑人是有利还是不利,律师难以做出判断时,要谨慎。因为这份证据如果是不利的,律师申请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或直接取证提供给侦查机关,最后的结果变成指控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则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的材料和意见”律师职业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