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害财物罪多少定性?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3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本站原创

  故意损害财物罪多少定性?现实当中,故意或无意损害他人的私人财务的事情还是非常多的,那么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能够构成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罪呢?损坏他人或者公司财务在各地有着不同的定罪标准,在江苏,达到3000元,就达到涉嫌故意财物罪的数额,刑事律师蚂蚁刑辩简单解读。。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独立客体,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注:数额巨大目前是是2万元。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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