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1日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进行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里面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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