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如何送达传票和其他通知
刑事诉讼中如何送达传票和其他通知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一样,在开庭前都应当由法院送达传票和其他法律文书。
那么具体的送达程序是怎样的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由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收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址,在送达证上标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这样就可以认为已经进行了送达。
Pre:如何区分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Next:打架斗殴致人轻伤会判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