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哪些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8日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

  刑事案件中哪些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在刑事案件中,会有很多的辨认笔录,比如对作案工具的辨认,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作案地点的辨认,这些辨认涉及到案件的定罪与量刑。但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提示、暗示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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