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8日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

  哪些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见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作为见证人的证据

  

  3、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4、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5、在勘查、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6、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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