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本站原创

  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刑诉法第170条规定了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自诉案件,是指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一般是指:(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及侵占案。法律将这类案件对行为人的追诉权赋予被害人行使,是否向法院起诉完全取决于被害人的意志,国家不主动干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构成这类自诉案件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害人需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另一方面,被害人在行使自诉权时,应当履行举证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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