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法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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