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5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法律

  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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