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8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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