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完全自愿还构成强奸吗?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3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法律

  女方完全自愿还构成强奸吗?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犯罪,其客观要件是明确规定是违背妇女的意志,所以若女方自愿,则不构成强奸罪。因此,一般情况下,女方完全自愿不构成强奸。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况,无论女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第一种例外情况。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因此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均应以强奸论。

  

  第二种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对于明知是患精神病而无性表示能力的妇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以强奸论。

  

  因此,女方完全自愿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强奸罪,但是也存在两种例外情况。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团队电话:18913353326

首发:女方完全自愿还构成强奸吗?

蚂蚁刑辩刑事律师微信

加团队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