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约自杀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3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法律

  对相约自杀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或许我们都看到过这样的新闻:两个血气方刚的男女青年,相遇相知后又私订终身。但因遭到男方或者女方父母亲的强烈反对,万般无奈之下,男女青年便相约自杀殉情。这便是典型相约自杀情形。

  

  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那么司法实践中对“相约自杀”的行为如何处理的呢?

  

  第一类,不构成犯罪的情形:甲乙均自杀成功,则不存在犯罪问题。如果,相约双方各自实施了自杀行为,一方死亡,另一方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自杀未得逞,未得逞的一方也不构成犯罪。

  

  第二类,构成犯罪的情形:

  

  第一,甲乙双方相约自杀,在甲实施自杀行为之后,乙临时改变主意而未自杀,能救助而不救助甲的话,乙构成犯罪。

  

  第二,相约自杀中的帮助行为构成犯罪。

  

  说了这么多,听起来有点绕,那其实你只记住一句话就ok了:生命是保贵的,请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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