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流程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9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法律

  死刑复核程序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流程分为上报、处理、核准与不核准三部分。

  

  第一,上报程序。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上报的时间是3日内自动上报、逐级上报、一案一报。

  

  第二,复核审理。

  

  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死刑复核合议庭,且死刑复核必须提审被告人,一般以远程视频提审为主,极少情况下会赴案发地提审,死刑复核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如果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三,复核后处理结果分别是:予以核准;不予核准;依法改判;发回重审。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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