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3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法律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该罪名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进行了修改的一个罪名。


该罪名在刑法中是被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中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面所述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进行处罚。


所以说,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就是拘役,如果危险驾驶同时又触犯其它罪名,比如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以较重的罪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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