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5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法律

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如果庭审不能继续进行需要中止审理的,可以裁定诉讼中止,如果庭审需要延期的,也可以延期审理。两者都是因法定情形而在诉讼中停止继续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有什么呢?


一、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开始后到判决前的任何诉讼阶段,而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


二、诉讼中止将造成本案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本案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延期审理只是将本案开庭审理的日期拖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


三、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外,何时恢复诉讼,受诉法院很难左右;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


四、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 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 被告人脱逃的;


(三)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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