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8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法律

参与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国家一直在严厉打击,那么,赌博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会被立案认定为赌博罪呢?


对于赌博案,根据《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编辑: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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