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3日  作者:蚂蚁刑辩  来源:法律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量刑标准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威胁和危害正常社会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萌生滋长,其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嚣张,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某些国家机关人员对他们的恣意包庇和任意放纵分不开的。那么,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企业、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以及虽在国家机关工作但没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不构成本罪。所谓国家机关,是中国共产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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